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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构成不同
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是叙述性文字,它直接以地理名称说明商品的地理来源,暗示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和优良品质,而商标的构成要素呈多样化,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甚至是颜色的组合等,主要是从视觉上的可视性进行强调。地理标志的构成一般要求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构成较为简单。地理标志标示商品源自“何处”,商标则表示商品源自“何人”。
普通商标可以在使用或申请时设计,商标的内涵也因为注册人、使用人的商标设计的理念不同、商标指向的商品的类型不同、商标维护的手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涵。
地理标志产品就是该一地域精华的特色产品,是当地人民经过几乃至上千年的摸索而寻找到的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佳结合点。
因此,每个合格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仅指向特定的特色产品。而且还代表着生产出特色产品的特殊自然环境、生态建设、文化传统和生产方式,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原产地名称
了解了这两者的区别,但有些人可能会说还有原产地名称。
其实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别的地理标志,《巴黎公约》曾使用了该术语,而《里斯本协定》则对其做出了定义。
地标产品蒲江猕猴桃
《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定义如下:“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这一定义表明,原产地名称由该产品原产地的名称组成。
地标产品蒲江丑柑
所以,原产地名称与原产地有更强的联系,受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产品,其品质或特性完全或主要来自其地理来源。这通常是指其原料应取自原产地,并在当地进行产品加工。
但就地理标志而言,无论是产品的某一种品质还是其他一种特性,或者是产品的声誉,只要其中一项标准可归因于地理来源就可以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和产品的开发或加工,不必完全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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